一团伙“硬吃”私油 被判刑并处罚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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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转自:南宁晚报
判了
一团伙“硬吃”私油被判刑并处罚金
庭审现场(良庆区法院供图)
本报讯(记者陆增安通讯员孙炜磊黄丽珍)明明是结伙以暴力行为盗抢汽油,在法庭上却狡辩称只是去偷油而非抢劫。但在事实面前容不得半点侥幸。近日,良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、李某等人涉嫌抢劫罪一案,并依法判决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,并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2年9月上旬某日凌晨,被告人黄某、李某等人共同商议盗抢汽油。黄某等人事先准备了灭火器、电棍等工具后,到良庆区五象大道某处,黄某等人负责抽取汽油,李某等人负责使用灭火器袭击被害人孙某,用电棍威胁孙某,将其控制在集装箱房内,抢走孙某汽油约500升。次日,黄某、李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,李某到案后主动带领民警到西乡塘区将同案人刘某抓获。
近日,良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、李某等人涉嫌抢劫罪一案。庭审中,被告人黄某在法庭上辩称,他只是商量去偷油,因为受到被害人的伤害才反击,所以他不是抢劫,应该是盗窃。
针对此辩解,本案中的另一被告人李某则另有一番供述:“我们朝房内的货主喷了3次灭火器,每次灭火器的烟快散去的时候就再喷,不让货主看到我们的脸,也不让他看到我们有多少个人,然后我们拿电棍吓他,意思就是告诉货主我们有电棍,让他害怕,不敢出来。”
法院经审理认为,我国刑法规定,抢劫罪是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,被告人的情节,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为起点,最高可判处死刑的恶性犯罪。上述案件中,黄某等人经过事先商量详细分工,商议去“硬吃”私油,并准备好了灭火器、电棍等工具,到现场后用上述工具袭击、控制被害人,最终非法取得财物。被告人黄某、李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。而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。